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,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近日,莒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,出台了《莒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(试行)》,为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奠定制度基础。
一、明确诚信管理相关主体。对莒县区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,莒县各级采购人,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各类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(场所)进行诚信管理,包括相关主体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诚信信息的收集、记录、评价、发布和运用等行为。
二、理清失信行为具体情形。依据相关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、不遵守信用承诺、不履行约定义务、影响政府采购正常开展等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不诚信行为,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。并按照相关主体分别阐述了具体失信情形,其中,将违法违规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采购人失信行为。
三、共享信用信息查询渠道。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公示,并及时归集至“信用日照”、“互联网+监管”等平台,提供各政府部门共享利用,为社会提供“一站式”查询服务。